解讀2014年涂料行業涉VOC部分重點政策信息
日期:2015-01-08 15:52
逼涂料產品向環境友好型產品轉型,已經成為相關政策制定部委的共識。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征求意見
2014年9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印發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重點內容包括:
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制定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質量標準,明確環保要求。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不得制造、銷售或者進口。
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工業涂裝企業應當建立記錄生產原料、輔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和去向及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臺賬。
工業涂裝應當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國家通過稅收優惠等措施,鼓勵購買、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主管部門、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布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
國務院貿易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制定加工貿易禁止或者限制類商品目錄,國務院財政、稅收主管部門制定消費稅、資源稅和出口退稅政策時,應當考慮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所列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