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14年涂料行業涉VOC部分重點政策信息
日期:2015-01-08 15:52
箱、家具、船舶、卷材等重點領域設立起征點,以鼓勵環境友好型涂料的應用,此后起征點被改為激勵政策(按80%比例計征)。此外,作為重要收費依據,VOC定義一直備受多方關注。此方案中暫列的定義為在101325Pa標準大氣壓下,初沸點小于或等于260℃,以氣態分子的形態排放到空氣中的所有有機化合物(不包括甲烷)。我國VOC定義繁多,為相關政策制定與執行增添了障礙,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國家環保部已經著手統一我國VOC定義。此試點方案VOC定義有可能變更為統一后的定義。
對于排污收費所得資金,將設立環保基金用于鼓勵環保治理。其中,包括水性木器涂料環保領跑者制定。已經確定將對購買環保領跑者水性木器涂料的涂裝企業(木器家具制造企業)進行補貼,補貼強度計劃為售價的一定比例。該補貼款項將來源于國家征收的VOC排污費,并由財政部負責管理,環保部負責支配,由地方負責發放,中國涂料工業協會今后將作為項目參與單位介入此項工作。
三、國家環保公益項目《建筑類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及管控途徑研究》
中國涂料工業協會配合北京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與國家環保部規劃院等單位成功申請到2014年國家環保公益項目《建筑類涂料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及管控途徑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