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硅藻泥行業自律公約
日期:2014-11-24 16:16
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執行機構的主管部門檢舉公約執行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本公約執行機構及成員單位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公約經公約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簽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內由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八條本公約生效期間,經公約執行機構或本公約十分之一以上成員單位提議,并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九條我國硅藻泥行業從業者接受本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并通知公約執行機構;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約的單位名單。
第三十條本公約由中國建筑裝飾裝修材料協會硅藻泥材料分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公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