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六屆上海助劑及應用技術展覽會
日期:2016-04-27~2016-04-29
事宜。
◇協助參展商辦理住宿、簽證、刊登廣告等各項事宜。
◇凡演示設備需水、動力電、壓縮空氣的單位,須于展前一個月申請。
◆參展程序:
1.企業確定參展后,向組織單位索取參展申請表(合同表)并填寫加蓋公章傳真或郵寄至組織單位;
2.雙方簽定參展合同,參展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展位定金50%或全款;如未按要求支付定金或余款, 組織單位將不保留所確認的展位位置。
3.參展商需在2016年3月25日前付清余款,否則主辦單位有權調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
4.組織單位在收到展位全部費用后,展會開始前一個月內發郵件或快遞《參展商手冊》給參展商。 指導 參展單位做好各項備展工作。
5.主辦單位保留根據大會整體需要,最終調整展位位置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