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飾工程驗收規范
日期:2016-09-28 16:37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JGJ29-2003T建筑涂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13.1 一般規定
13.1.1 本章適用于住宅內部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和美術涂飾的涂飾工程施工。
13.1.2 涂飾工程應在抹灰、吊頂、細部、地面及電氣工程等已完成并驗收合格后進行。
13.1.3 涂飾工程應優先采用綠色環保產品。
13.1.4 混凝土或抹灰基層涂刷溶劑型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時,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質基層含水率不得大于12%。
13.1.5 涂料在使用前應攪拌均勻,并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用完。
13.1.6 施工現場環境溫度宜在5~35℃之間,并應注意通風換氣和防塵。
13.2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
13.2.1 涂料的品種、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有產品性能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書。
13.2.2 涂飾工程所用膩子的粘結強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13.3 施工要點
13.3.1 基層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混凝土及水泥砂漿抹灰基層:應滿刮膩子、砂紙打光,表面應平整光滑、線角順直。
②紙面石膏板基層:應按設計要求對板縫、釘眼進行處理后,滿刮膩子、砂紙打光。
③清漆木質基層:表面應平整光滑、顏色諧調一致、表面無污染、裂縫、殘缺等缺陷。
④調和漆本質基層:表面應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