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日期:2013-07-24 20:38
險化學品混合、配制,如油漆、涂料、膠粘劑、油墨、助焊劑、稀釋劑、顯影液等產品的生產及農藥的加工、復配、分裝(不含原藥生產);
(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1.投資總額在50萬元以下的且不涉及劇毒化學品、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不納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范圍,但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取得消防部門竣工驗收證明,并報所在區、縣安全監管局備案。
2.對于以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可在申請設立安全條件審查同時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以下甲、乙類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儲存物質火災危險性分類)
(1)無化學反應過程的危險化學品混合、配制,如油漆、涂料、膠粘劑、油墨、助焊劑、稀釋劑、顯影液等產品的生產及農藥的加工、復配、分裝(不含原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