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13-05-31 09:47
(三)項目建設備案或核準文件;
(四)項目建設土地審批文件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項目建設環境保護審批及驗收文件;
節能評估和審查批復文件(新建和改擴建生產線提供),能源審計或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已投產生產線提供);
質量檢測報告或型式檢驗報告;
產品生產許可證;
(九)排污許可證或環保達標證明材料;
(十)上年度社保金繳費憑證及納稅憑證;
(十一)質量管理體系有效證明文件;
(十二)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證明文件;
(十三)生產線運行情況說明。
上述(二)至(十二)項材料,請提供經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核實的復印件。
第六條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和部門意見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意見應當對照準入條件,明確生產線在建設條件、生產布局、生產規模、工藝與裝備、環境保護、產品質量、能源消耗、安全生產、職業衛生以及社會責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