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日期:2013-05-31 09:47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管理,監督執行《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條件》,規范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公告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單位)建筑防水卷材企業準入公告申請的受理、審核和推薦工作,監督檢查準入條件保持情況。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對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查驗和公告,并動態管理公告名單。
第二章 申請與審查
第三條申請準入公告的建筑防水卷材生產線所屬企業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符合《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條件》要求;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無重大違法行為。
第四條具備上述條件的建筑防水卷材生產線所屬企業可向生產線所在地省級工業主管部門提出公告申請,并按照要求提交《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公告申請書》(見附件)及相關材料。
申請企業應當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申請準入公告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防水卷材行業準入公告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