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涂裝行業協作聯盟章程(草案)
日期:2013-03-27 16:07
聯盟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爭取政府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補助;
(四)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繳納30000元會費,理事單位每年繳納20000元會費,會員單位每年繳納3000元會費,個人會員每年繳納1500元會費。
第十八條協作聯盟經費用于有益于協作聯盟工作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十九條對協作聯盟章程的修改,需經聯盟理事會通過后報全體成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
第二十條協作聯盟需要解散時,由協作聯盟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經全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首屆聯盟成立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協作聯盟章程的解釋權屬協作聯盟理事會。
如需要了解具體詳細情況請聯系010-63701711裴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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