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涂裝行業協作聯盟章程(草案)
日期:2013-03-27 16:07
二)獲得協作聯盟組織編寫的有關資料;
(三)可要求協作聯盟給予技術咨詢與攻關;
(四)可請求協作聯盟協助舉辦培訓班和提供投融資服務等;
(五)對協作聯盟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第十三條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作聯盟章程,執行協作聯盟相關決議;
(二)完成協作聯盟所委托的工作,向協作聯盟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三)自覺維護本聯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第四章組織
第十四條聯盟理事會為協作聯盟最高決策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對聯盟的重大事情作出決策;
(二)對有關年度計劃和各類活動方案進行審議;
(三)邀請知名人士或有關會員參與聯盟的重大決策。
第十五條聯盟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單位若干名。聯盟下設各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單位一名,副主任委員單位若干名。
第十六條協作聯盟秘書處為聯盟工作日常辦事機構,其職權如下:
(一)制定聯盟的年度計劃;
(二)總體策劃各類活動;
(三)負責組織聯盟的日常工作。
(四)聯盟理事會領導機構每屆任期三年。
第五章經費
第十七條協作聯盟經費來源
(一)國內外個人、團體或單位的資助和捐贈;
(二)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