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明確企業重組免征營業稅
日期:2013-03-27 16:07
;以無形的非貨幣性資產和不動產出資則涉及營業稅,兩者構成企業重組中的主要成本之一。
在本次下發的營業稅免征令前,今年2月,國稅總局已下發了《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文件,明確資產重組符合條件者免征增值稅。
重組免征流轉稅對A股賣殼買殼等并購運作意義有多大?
對于不少中小型重組項目,以前普遍也不交。有兩個方面原因,其一是企業可與國稅總局直接溝通,由后者批復并以下發國稅函的形式,允許免征。不少投行人士告訴記者。
類似一事一議的情況頗為普遍,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產權轉讓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3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鞍山鋼鐵集團轉讓部分資產產權不征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316號)等。
其二,運作重組項目會選擇多種避稅手段,如將擬注入、置出的資產打包在有限責任公司內,以有限公司的股權進行交易,根據財稅〔2002〕191號,也可起到減征、免征營業稅的效果。上述人士說。
但另一方面,對于A股不少大型并購項目,流轉稅所涉成本甚巨,稅務籌劃往往成重組雙方談判焦點,若直接免征,意義不容小覷。
舉例而言,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