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明確企業重組免征營業稅
日期:2013-03-27 16:07
【中國新型涂料網資訊】國務院全面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政策基調確定以來,國稅總局已于今年2月發文規范重組增值稅免征事項,近日又下發2011年第51號公告,明確重組免征營業稅,代替了此前申請免征一事一議的國稅函形式。對于A股上市公司而言,重組免征流轉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的經濟意義有多大呢?記者從多家上市公司及投行處了解到,目前中小型重組項目涉及流轉稅費用不高,但大型項目涉及稅費巨大,幾乎相當于殼價,在籌劃過程中常出現因繳稅問題協調不利而終止項目的情況。
近日,為明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國稅總局制定并發布《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51號)文件。
文件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新規自2011年10月1日起執行。
眾所周知,企業運作改制重組常涉及非貨幣性資產的交易,其導致的流轉稅主要為增值稅和營業稅。其中,以有形的非貨幣性資產出資(不包括不動產)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