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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3049-1998建筑室內用膩子
日期:2013-03-27 16:06

大口塑料桶內。
  7.2 產品包裝物上應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名稱、制造廠名、商標、產品型號或標記、制造日期(或編號)或生產批號。
  7.3 產品存放時應保證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貯存溫度為5~40℃
  7.4 產品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曝曬,并應符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7.5 產品在符合7.3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膏狀膩子的貯存期為2個月;雙組份膩子液態膠粘劑貯存期為6個月;粉狀膩子貯存期為12個月。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型式檢驗,其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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