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3049-1998建筑室內用膩子
日期:2013-03-27 16:06
6.2.1 表1所列全部技術指標為型式檢驗項目。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試生產的定型鑒定時;
b)產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產工藝有重大變更時;
c)正常生產時,每季度應檢驗一次;批量生產時每200t檢驗一次;
d)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技術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時。
6.2.2 抽樣方法
根據要求從出廠檢驗合格產品中按GB 3186的規定進行抽樣。
6.2.3 判定規則
根據表1規定的型式檢驗項目檢驗產品性能,當其中某項不合格時,應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如該項仍不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為不合格。經檢驗,若全部檢驗項目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則判定該產品為合格產品。
6.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當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照GB 3186的規定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規定,產品即為不合格。
7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7.1 膏狀膩子應貯存于清潔、密閉的大口塑料桶內。雙組份膩子,粉料貯存于密封好的編織袋中,膠料應貯存于密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