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211.10-85 顏料耐石蠟性測定法
日期:2013-03-27 16:06
紙上,刮成均勻的墨條,自然干燥至以手指接觸無沾染時即可。
將制得的樣紙裁成20mm40mm的樣條,有墨部分和無墨部分各為20mm20mm。
3.2 浸蠟
稱取石蠟20g,稱準至0.2g,放入燒杯中,將燒杯置于電熱恒溫水浴鍋上加熱,當石蠟溫度達到801℃時,將樣條全部浸入熔融的石蠟中,5min后,用不銹鋼鑷子夾住樣條有墨部分的上端,輕輕晃動數次,垂直取出,待樣紙冷卻作評級用。
3.3 空白試驗
取20mm40mm的空白紙條,作浸蠟(3.2)操作,浸蠟后的紙條留作評級對比用。
3.4 沾色級別的評定
將浸過蠟的樣條(3.1)和空白樣條(3.3)置于畫報印刷紙上,在朝北自然光照下,入射光與被觀察物成45角,觀察方向垂直于被觀察物表面,對照沾色灰色分級卡,目視評定;無墨部分的沾色級別。
3.5 平行試驗結果
平行試驗所得級別應相同。
4 結果的表示
評定的沾色級別直接用來表示顏料的耐石蠟性,最好為5級,最差為1級,沾色級別介于兩級之間用4~5、3~4、2~3、1~2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