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日期:2013-03-27 16:06
交換系統等,建議起草減少排放和月泄漏檢查計劃。
3.1.7 清洗同樣被認為是工藝用水,因此同其他工藝用水一樣,遵守在通風孔,儲存罐、設備泄漏及廢水系統中的標準。
3.2 歐盟涂料工業相關排放標準
3.2.1 歐盟空氣污染控制指令
歐盟在1999/13/EC(On the limitation of emissions of volatile compounds(VOCs))中對涂料行業的VOCs的排放做了詳細的規定。其中涂料生產過程VOCs排放的標準分溶劑使用量的大小分為兩大類,分別規定了VOCs排放濃度(mS/C/m3)、無組織排放量和全工藝總排放量(按照溶劑使用量的百分比控制,分別為5%、3%)。其中歐盟在制訂該標準時也考慮了不同溶劑使用的不同控制標準,比如鹵代烴等。
3.2.2 德國相關涂料行業標準
(1) 廢水排放標準
德國有專門的《涂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準》(2001.9.20)\《無機顏料生產廢水》(2001.9.20),《化工廢水》(2001.9.20)等標準在《涂料和清漆樹脂生產廢水排放標準》中規定了適用于生產水合分散染料,合成樹脂粘合膏、水稀釋涂料、清漆樹脂,溶劑型涂料以及輔助材料的生產廢水的排放標準。具體規定了:排污點(排入水體)的標準(指標有COD、B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