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日期:2013-03-27 16:06
限值為120mg/m3。
根據國外的參考,涂料工業VOCs排放的初步控制設想:排放濃度控制在150mg/m3以下。初步擬定如表5所示。
4.4.2有組織排放的總量控制
對于單一污染物排放擬考慮仍沿用我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l6297-1996)中的體系,制定最高允許排放速率的限制。
4.4.2臭氣濃度
4.4.4無組織排放控制
無組織排放是涂料企業VOCs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規定的廠界濃度限值在實際運行中遇到不少的困難,歐盟的無組織排放總量控制限值較為科學,而且美國最新的涂料行業大氣排放標準也在一定程度上參考了該方式,所以本涂料標準中將參照歐盟的標準,規定無組織排放不得小于溶劑使用量的3%。以提高企業的可操作性。
5結束語
涂料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已經列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完成的標準之一,為強制執行標準。編制單位在中國涂料工業協會,國際化學品制造商協會等多方面的支持下一直在穩步進行該項工作,但由于涂料種類繁多,企業調研的資料尚不充分,所以在標準值的確定等方面還有欠缺,以上標準的設想為初步的考慮,標準值的確定還需要進一步斟酌。而且以上的標準尚沒有考慮溶劑型涂料,水性涂料等的區別,也尚沒有考慮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