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日期:2013-03-27 16:06
內照指數大于1.0或外照指數大于1.3時,工程地點土壤不得回填。
4.3.1一類工程必須采用A類無機非金屬材料和裝修材料。
4.3.3一類工程的室內裝修必須采用E1類人造板材及飾面人造木板。
4.3.10室內裝修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質材料,嚴禁采用瀝青類防腐、防潮處理劑。
4.3.11阻燃劑、混凝土外加劑氨釋放量不應大于0.10%.
5.1.2建筑和裝修材料進場檢驗,不符合設計和本規范要求的,禁止使用。
5.2.1無機非金屬建筑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檢測報告。
5.2.2室內裝修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有游離甲醛含量或釋放量檢測報告。
5.2.5裝修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TVOC、游離甲醛含量的檢測報告;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必須有TVOC、苯、游離TDI(聚氨脂類)含量檢測報告。
5.2.6材料的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的,必須將材料送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3.3裝修用稀釋劑和溶劑,嚴禁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重苯及混苯。
5.3.6嚴禁在室內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工具。
6.0.4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標準(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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