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45-86 船殼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6
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3.5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4、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4.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重量、生產廠名及生產日期。
4.2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4.3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4.4 產品在符合4.2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 錄 A
涂層附著力的測定法 拉開法試驗
(補充件)
該試驗采用對接件形式。首先按GB 1727--79《漆膜一般制備法》中規定對試柱進行處理,然后在一個試柱的端面涂敷被試涂料系統(涂刷2道船用防銹漆和2道船殼漆,每道油漆涂刷間隔時間為24h)。其漆膜的總原度按產品技術要求的厚度。涂完最后一道油漆后,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干燥7d,然后用膠粘劑與另一試柱粘接,放置24h進行拉力試驗。
附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