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45-86 船殼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6
本標準適用于涂敷在船舶滿載水線以上的建筑物外部所用的涂料。亦可用于桅桿和起重機械等。
1、技術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船殼漆系統的組成由生產單位確定。本標準所規定的油漆性能、試驗方法僅適用于船殼漆。
1.1.2 船殼漆應能在常溫條件下干燥,其干性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1.1.3 船殼漆應能和常用車間底漆及防銹漆配套。各涂層的涂裝間隔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1.1.4 船殼漆對無空氣噴涂無不良影響。在原包裝中應無膠凍或結塊等現象。若有沉淀經攪拌后能夠分散成均勻的液體。
1.2 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漆膜顏色及外觀
細度,m
附著力,kg f/CO
固體含量,%
柔韌性,L
耐候性(經廣州地區12
個月自然曝曬后測定)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符合標準
40
30
符合產品技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