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40―2010涂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日期:2013-03-27 16:06
企業應按《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
5.2.1.3 企業應建立、健全從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到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5.2.2 職責
5.2.2.1 企業應制定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5.2.2.2 企業應制定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5.2.2.3 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機制,對各級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5.2.3 負責人
5.2.3.1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按照AQ3013-2008第5.1.1條款規定,做好本職工作。
5.2.3.2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作出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諾,內容包括:
a)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及其他要求;
b)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c)堅持預防為主,開展風險管理,抓好隱患治理;
d)提供必要資源,保障安全生產;
e)持續改進安全績效;
f) 對從業人員、相關方的承諾。
5.2.3.3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承諾內容應通過合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