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40―2010涂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日期:2013-03-27 16:06
知和警示
5.10.2.1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5.10.2.2 企業應以適當、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預防及應急處理措施。
5.10.2.3 企業應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158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同時設置告知牌,告知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5.10.3 職業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第5.8.1條款規定執行。企業的職業危害因素主要包括:
a)苯類;
b)異氰酸酯類;
c)醇類、酮類、醇醚類、石油溶劑類;
d)涂料用硝化纖維素;
e)重金屬,如鉛、鎘、鉻、汞、鉻鹽等;
f)瀝青、焦油;
g)噪聲等。
5.10.4 勞動防護用品
5.10.4.1 企業應按照AQ3013-2008第5.8.3條款規定執行。
5.10.4.2 企業應根據GB11651及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為從業人員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