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40―2010涂料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指南
日期:2013-03-27 16:06
設置安全標志;在產生職業危害作業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職業危害警示標識、告知牌;至少在生產區的入口,甲、乙類廠房、倉庫、儲罐區等危險物品存在區域設置安全標志、職業危害警示標識。
5.7.4.2 企業應每半年至少檢查1次安全標志、職業危害警示標識,確保無破損、變形、嚴重褪色等,保存檢查記錄。
5.7.5 相關方管理
5.7.5.1 企業應嚴格執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對承包商資格預審、選擇、開工前準備、作業過程監督、表現評價、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與選用的承包商簽訂安全協議書。
5.7.5.2 企業應嚴格執行供應商管理制度,對供應商資格預審、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選用和續用等過程進行管理。
5.7.5.3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7.5.4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
5.7.6 變更
5.7.6.1 企業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變更程序:
a) 變更申請:按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由專人進行管理;
b) 變更審批:變更申請表應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并按管理權限報主管領導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