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369-85 船用飲水艙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6
求時,生產單位應予受理。
4.技術文件
生產單位應提供如下技術文件:
a. 產品使用說明書,其中包括產品主要組成、技術指標、施工要求、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和注意事項等。
b. 出廠合格證書。
附 錄 A
涂料衛生鑒定的要求
(補充件)
A.1 試驗樣板的制備
按產品的技術要求制備試驗樣板,并在底板的兩面及端面涂上相同的飲水艙涂料。
A.2 試樣水的制備
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自來水放置一定時間后,讓氯氣逸出,使水中不含余氯。然后制備下述兩種試樣水用以浸泡涂層。
a. 不含余氯的試樣水。
b. 在脫氯后的自來水中加入一定量的漂白粉,使余氯含量達0.3mg/l。
A.3 浸泡條件
a. 浸泡水量按試驗樣板的接觸面積(10ml/cO)計。
b. 浸泡溫度:251℃。
A.4 浸泡試驗
將實干后的試驗樣板經自來水洗滌后,分別浸沒于盛有A.2所述的兩種試樣水的玻璃器皿中,加蓋密封。并在相同條件下,保留同期試樣水作為空白對照水。
避光靜置連續浸泡30至90天(根據涂層溶出物含量的動態變化情況確定必要的浸泡時間),分別在試驗當天、1、3、7、15、30、60和90天取浸泡水和空白對照水進行動態檢測。除根據涂料成分按現行的《生活飲用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