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369-85 船用飲水艙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6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本標準適用于涂敷在船舶飲水艙內表面的涂料系統。
1. 技術要求
1.1一般要求
1.1.1 飲水艙涂料系統的組成由生產單位確定。除另在規定外,本標準所規定的涂料性能、測試方法等均指飲水艙涂料配套系統。
1.1.2 飲水艙涂料應能在通常的自然(或人工)環境條件下干燥和固化。
1.1.3 飲水艙各涂層的涂裝間隔時間在符合產品技術要求時,應盡可能的縮短,最長不得超過24h。
1.1.4 含鉛、鉻等有毒材料的車間底漆不得與飲水艙涂料相配套,各涂層的厚度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1.1.5 飲水艙涂料應不用或少用揮發性有機溶劑。
1.2 涂層的性能要求
1.2.1 附著力:涂層與底材及涂層之間的附著力不得低于3MPa(30kgf/cO)。
1.2.2 柔韌性:涂層在曲率半徑為2.5mm的芯棒上彎曲后不得出現網紋、裂紋及剝落等現象。
1.2.3 耐鹽霧性:涂層經過連續600h鹽霧試驗后,外觀破壞程度應符合GB 1740-79《漆膜耐濕熱測定法》第三章一級要求。
1.2.4 耐水性:涂層經251℃蒸餾水浸泡30天后,不得出現起泡、生銹及剝落等現象。
1.2.5 衛生要求:涂料必須經衛生鑒定,見附錄A(補充件),并取得衛生部認可的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