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260-88 船用水線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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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產品在運輸時,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6.4 產品在符合4.2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 錄 A
劃 水 試 驗
(補充件)
A.1 試驗裝置
如圖A所示。一個1200mm1200mm1200mm的水池,其上裝有電動機,通過傳動裝置帶動池內的樣板架。動力和傳動裝置必須使樣板線速度達到32.78km/h(約18節)。
樣板架的轉動軸垂直于池的底面,固定安裝在水池內。軸的位置距一邊為邊長的1/2,距該邊的鄰邊為邊長的1/3。
A.2 操作
試驗前,在樣板中心處劃一形劃痕(必須裸露底板),劃線長度為50mm,兩線相互垂直,劃線與樣板邊成45。同一試樣要用三塊樣板進行平行試驗。
將樣板沿軸向排列,使受試面朝外,固定在樣板架上。使樣板全部浸入232℃的自來水中,放置24h。啟動電機8h;停機后靜置16h,重復三次??偣?6h為一試驗周期。
A.3 樣板檢驗
在每個試驗周期結束后,應檢驗樣板的涂漆表面并作記錄(檢查時應扣除樣板緣10mm內及劃線兩側3mm內的區域)。樣板出現漆膜脫落、起泡和生銹等缺陷時,則應終止試驗。
A.4 試驗結果
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