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260-88 船用水線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G 21611中2.3中條進行。
4.5 耐劃水性
按附錄A進行。
4.6 耐鹽霧性
按GB 1771進行。
4.7 耐候性
按GB 1767進行。
5. 驗收規則
5.1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并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有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等。
5.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時,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5.3 產品按GB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為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5.4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驗、核對,如發現包裝破損,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5.5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6.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6.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重量、生產廠名及生產日期。
6.2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