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822-86 船底防污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于18個月
長期效防污漆系統:海港掛板期效大于30個月
細度, m
80
粘度,O/s
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比重
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干燥時間,h
表干:8
實干:24
3. 試驗方法
3.1 在流動海水中試驗方法
按GB 5370--85《防污漆樣板淺海浸泡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
3.2 細度
按GB 1724--79《涂料細度測定法》進行。
3.3 粘度
按GB 1723--79《涂料粘度測定法》進行。
3.4 比重
按GB 1756--79《涂料比重測定法》進行。
3.5 干燥時間
按GB 1728-79《漆膜、膩子膜干燥時間測定法》進行,其中表干按(甲法)吹棉球法;實干按(乙法)壓棉球法進行。
4. 驗收規則
4.1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并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而防污性能為生產廠保證項目,不作出廠檢驗項目。
4.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供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