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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822-86 船底防污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中國新型涂料網訊:

本標準規定的防污漆系統適用長期浸沒于海水的船底部位。

1. 分類

1.1 短期效防污漆系統。

1.2 中期效防污漆系統。

1.3 長期效防污漆系統。

2. 技術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船底防污漆的組成應由生產廠確定,本標準規定的涂料性能及測試方法均指船底防污涂料的完整配套系統。

2.1.2 船底防污漆從制造之日起至少一年內,產品在原容器中應能用人工或機械攪拌均勻,且無硬塊。

2.1.3 船底防污漆與規定的稀釋劑應具有良好的混溶性。

2.1.4 船底防污漆應適用于刷涂、滾涂、無空氣高壓噴涂法施工,而無流掛、流淌等弊病。

2.1.5 船底防污漆應能在通常的環境條件下涂裝和干燥。

2.1.6 船底防污漆應與規定的船底防銹漆相互配套。各涂層的厚度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2.1.7 船底防污漆的固體分中銅的百分含量應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2.1.8 防污漆膜自然老化或破損時,應能用原防污漆系統進行修補。

2.2 技術指標





項 目



指 標





防污性能



短期效防污漆系統:海港掛板期效大于12個月
中期效防污漆系統:海港掛板期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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