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243-91 機床面漆
日期:2013-03-27 16:05
衛生規定
9.1 本產品含有苯類、酯類、酮類等有機溶劑,其屬易燃液體,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9.2 施工現場應注意通風、防火、防靜電、防中毒等安全措施,并遵守涂裝作業安全操
作規程等有關規定。
附 錄 A
施 工 參 考
(參 考 件)
A1 使用前應將漆(配好)攪拌均勻。
A2 該漆適用于噴涂。粘度過稠時,型漆可用X-3過氯乙烯稀釋劑,型漆可用聚氨酯漆稀釋劑或無水二甲苯與無水己酮(1:1)配合,調整施工粘度。
A3 型漆若在相對濕度大于70%的場合下施工,則需用加適量F-2防潮劑以防漆膜發白。
A4 型漆若為雙組分,按照規定比例配漆。用多少,配多少。
A5 該面漆可與醇酸膩子,過氯乙烯膩子機床底漆配套使用。
A6 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指標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科技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西北油漆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建威、沈宗蘭、路富華、李曉蘭、殷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