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823-86 船舶壓載艙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5210--85《涂料附著力測定法粘著拉開法》進行。
2.2 耐沖擊
按GB 1732--79《漆膜耐沖擊測定法》進行,漆膜厚度按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
2.3 耐鹽霧
按GB 1771--79《漆膜耐鹽霧測定法》進行。樣板制備按照GB 176579《測定耐濕熱、耐鹽霧、耐候性(人工加速)的漆膜制備法》進行。
2.4 耐鹽水性
按GB 1763--79《漆膜耐化學試劑性測定法》中常溫耐鹽水法進行。漆膜厚度按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
2.5 耐熱鹽水性
按GB 1763中的加溫耐鹽水法進行。漆膜厚度按產品技術要求規定。
3、檢驗規則
3.1 產品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所有出廠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3.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規定,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3.3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4、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4.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