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351-92船底防銹漆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及注意事項。
6.3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6.4 產品GB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6.5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6.6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7. 標志
按GB 9750規定進行。
8. 包裝、貯存和運輸
8.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裝置不大于容積的95%。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8.2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有關的規定。
8.3 產品在符合8.1、8.2的貯運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在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