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493-92 汽車用底漆
日期:2013-03-27 16:05
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標志不符合規定等現象時,應及時進行處理。
5.6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6 標志
按GB 9750進行。
7 包裝、貯存和運輸
7.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裝量不大于容積的95%。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7.2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7.3 產品符合7.1、7.2的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
8 安全、衛生規定
該漆含有二甲苯、200號溶劑油等有機溶劑,屬易燃液體,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施工現場應注意通風、采取防火、防靜電、預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遵守涂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
附 錄 A
施 工 參 考
(參考件)
A1 調整粘度的稀釋劑可按具體產品類型選擇配套的或專用的稀釋劑。
A2 產品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進行檢驗,如結果符合要求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化學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涂料和顏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沈陽油漆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