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16-93 機艙艙底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的倉庫內。
6. 5 產品在符合6.4條的存放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檢驗 合格,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國船舶工業公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海洋船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船用材料應用工藝分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第七研究院第725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謝天祿、金曉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