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16-93 機艙艙底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符合產
品配套系統的技術要求。
4.6 附著力
附著力的測定按GB5210的規定進行。
4.7 密度
密度的測定按GB6750的規定進行。
4.8 耐熱鹽水性
耐熱鹽水性的測定按GB10834的規定進行。涂膜厚度應符合產品配套系統的技術要求。
5檢驗規則
5.1 當技術鑒定或原材料及制備工藝有重大變化時,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應符合3.2條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指標。
5.2 生產廠應按產品的批量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為細度、粘度、密度、干燥時間、耐沖擊性,其技術指標應符合3.2條的規定。
5.3 產品按GB3186進行取樣,樣品應分成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
5.4 使用部門有權按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規定時,產品即為不合格,使用部門有權退貨。
6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5.5 產品的標志、包裝應符合GB9750的規定。
6.2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應附有合格標簽。
6.3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且符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6.4 產品應存放于陰涼、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