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4616-93 機艙艙底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在規定的涂膜厚度內施工應不發生流掛。
3.1.6 機艙艙底涂層自然老化或破壞時,應能用原機艙艙底涂料系統進行修補。
3.1.7 機艙艙底涂料同規定的稀釋劑應具有良好的混溶性。
3.1.8 機艙艙底涂料涂裝前,必須對鋼材表面進行徹底除銹及除去油污,除銹要求為GB8923中St3。
3.2 技術指標
機艙艙底涂料的技術指標應符合以下要求:
a . 細度(m):80(鱗片涂料除外);
b. 粘度:符合專用技術要求;
c. 密度(g/mL):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d. 附著力(n/mm):3
e. 干燥時間(h)表干,8;實干,24
f. 耐沖擊性(cm):30
g. 耐鹽霧性(500h):一般
h. 耐熱鹽水性(336h):涂膜無起泡,龜裂,剝落,起皺和銹斑等;
i. 耐柴油性(232℃、半年):涂膜無起泡、軟化、剝落和銹斑等。
4試驗方法
4.1 細度
細度測定按GB1724的規定進行。
4.2 干燥時間
干燥時間的測定按GB1728的規定進行。
4.3 耐沖擊性
耐沖擊性的測定按GB1732的規定進行,涂膜制備按GB1727的規定進行。
4.4 耐油性
耐油性的測定按GB1734的規定進行。涂膜厚度應符合產品的技術要求。
4.5 耐鹽霧性
耐鹽霧性測定按GB1771的規定進行,涂膜制備按GB1765進行。涂膜厚度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