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 K15 010-87 H30-12 環氧酯烘干絕緣漆
日期:2013-03-27 16:05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4.4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即時通知有關部門。
4.5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5 包裝、標志、貯存和運輸
5.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附有標簽,注明產品型號、名稱、批號、重量、生產廠名稱及生產日期。
5.2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5.3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運輸部門有關規定。
5.4 產品在符合5.2、5.3 條的貯運條件下自生產之日算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果符合技術要求,仍可使用。
附 錄 A
施 工 參 考
(參考件)
A1 本品可采用真空浸漬、壓力浸漬、沉浸漬和澆注浸漬等浸漬法,其中尤以真空加壓浸漬法效果最佳。亦可使用刷涂或涂法涂覆于制件表面。
A2 施工前必須清除電樞繞組端部及鐵芯表面的浮灰、油污、雜質等。
A3 電樞或金屬鑄件須經予熱處理后方可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