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907-94 室內鋼結構火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量、批號等。
7.3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的地方,存放溫度為5~35℃。
7.4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曝曬,并應遵守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7.5 產品超過有效貯存期,或貯存條件不符合7.3條規定,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復驗,如結果符合要求,該產品仍可使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趙宗治、卿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