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907-94 室內鋼結構火防火涂料通用技術條件
日期:2013-03-27 16:05
置在空氣中。
5.16 耐火性能
5.16.1試件準備
采用工程中有代表性的型鋼(如I36b工字梁)或實際工程使用的鋼構件作試件,按鋼結構防火涂料產品說明書規定的工藝條件涂覆和養護。
5.16.2試驗條件與方法
采用GB 9978規定的耐火試驗裝置和升溫曲線,并按《鋼結構設計手冊》規定或工程設計荷載加壓作試驗。當試件為鋼梁時,應無約束、簡支平放在臥式爐上,可按等彎距(或四點以上)集中加載方式模擬均布加載,試件三面受火,受火段長度不少于4000mm,試件支點內外非受火部分均不應超過300mm。
5.16.3 判定條件
承重鋼結構應以試驗時失去承載能力時間作為耐火極限,當以鋼梁為試件時,以試件最大撓曲達到L/20(L是支點間距離)作為失去承載能力的依據。
5.16.4 耐火性能的表示
試驗結果以防火涂料涂層(mm)和鋼結構失去承載能力的時間或耐火試驗時間(h)表示。
6 檢驗規定
6.1 本標準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指標項目為例行檢驗項目,必要時還可增加檢驗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產品應進行例行檢驗,并規定產品定型鑒定時被抽樣的產品應不少于3t。
a.新產品投產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產品的配方、工藝、原材料有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