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593-94 丙烯酸清漆
日期:2013-03-27 16:05
,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6.5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饈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有損漏,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6.6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促裁檢驗。
7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7.1 標志
按GB/T9750的規定進行。
7.2 包裝
產品應裝于清潔、干燥、密封、內無機械雜質的容器中。
7.3 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避免碰撞并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7.4 貯存
產品應存放在陰涼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絕熱源的庫房內。夏季氣溫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7.5 產品在符合7.2和7.3的規定條件下,自生產完成日算起,有效貯存期為一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果符合技術要求,仍可使用。
附錄A
施工參考
(參考件)
A1 在施工前,金屬表面必須先經處理,然后噴涂清漆,在GB 9278的條件下干燥2h或在40℃下烘烤1.5h即可。
A2 使用前用X-5丙烯酸漆稀釋劑調稀。
A3 施工前,粘度為15~25s為宜,溫度不宜過高,否則溶劑揮發過快,影響漆膜流平性。
A4 Ⅰ型清漆如果需要和鋁粉配合使用時,可按清漆:鋁粉95.5:4.5調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