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277-92 各色硝基外用磁漆
日期:2013-03-27 16:05
定進行檢驗,生產廠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規定,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5.3 接受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要求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重新取樣進行復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產品判為不合格,接受部門有權退貨。
5.4 產品按GB 3186 進行取樣,樣品應分成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5.5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5.6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驗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6 標志、包裝、貯存和運輸
6.1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容器的標簽應按GB 9750進行標志。
6.2 產品在存放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夏季溫度過高時應設法降溫。
6.3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有關規定。
6.4 產品在符合6.2 ,6.3條的貯存條件下,自生產之日起,有效貯存期1年,超過貯存期可按本標準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如符合技術要求,仍可使用。
附 錄 A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