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184-89 自行車用底漆
日期:2013-03-27 16:05
量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82《涂料產品的取樣》重新取樣進行檢驗,如仍不符合本標準技術指標規定,產品即為不合格,接收部門有權退貨。
產品GB 3186--82進行取樣,樣品應分兩份,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品。
6.3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6.4 供需雙方在產品質量上發生爭議時,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按GB 9750規定進行。
7.2 包裝
產品包裝在清潔、干燥、密封的容器中
7.3 運輸
產品在運輸時,應防止雨淋、日光曝曬,并應符合鐵路、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7.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庫房內,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應隔絕火源,遠離熱源。
產品在封閉原包裝的條件下,貯存期自生產完成之日起為一年。
8. 安全、衛生、環保規定
該漆含有二甲苯、丁醇等有機溶劑,屬于易燃液體,并具有一定的毒害性。施工場所應采取通風、防火、防靜電、防中毒等措施,遵守涂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
表2 施工場地空氣中在毒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和防爆防火安全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