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1184-89 自行車用底漆
日期:2013-03-27 16:05
間
按GB 1728規定中甲法進行。
5.3 粘度
按GB6753.4規定進行。I型用ISO 6號杯。
5.4 細度
按GB 6753.1規定進行。
5.5 光澤
按GB 9754規定進行。
5.6 沖擊強度
按GB 1732規定進行。
5.7 柔韌性
按GB 6742規定進行。
5.8 附著力
按GB 9286規定進行。
5.9 固體含量
按GB 6751規定進行。
5.10 耐鹽水性
按GB 1763規定中甲法進行。
5.11 耐汽油性
按GB 1734規定中甲法進行。
5.12 耐油性
按HG 21611規定中2.3進行。
5.13 漆液pH值
測定pH值所用的酸度計其精確度在0.1范圍內,漆液的固體含量應為(120.5)%,漆液溫度為251℃,稀釋用水按GB 6682實驗室用三級水。
5.14 漆液電導率
按HG 21047規定進行〔漆液固體含量應為(120.5)%〕。
5.15 漆液泳透力
按HG 21048規定進行,所用的電壓和各項漆膜性能測定時制備漆膜的泳板電壓必須是同一電壓漆液固體含量為(120.5)%。
6. 檢驗規則
6.1 自行車用底漆應由生產廠的檢驗部門按本標準規定進行檢驗,并應保證所有出廠產品都符合本標準的技術指標。產品應有合格證,必要時另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6.2 接收部門有權按本標準的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