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2(2004版315標準)
日期:2013-03-27 16:05
門窗應符合JC/T3017、JG/T3018的要求,當門、窗構件長度超過規定尺寸時,其內腔必須加襯增強型鋼,增強則鋼的壁厚應不小于1.2mm。
9.2.2 驗收要求及方法
塑料門窗的安裝質量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2的規定進行。
9.3 木門窗
9.3.1 基本要求
9.3.1.1 木門窗應安裝牢固,開關靈活,關閉嚴密,且無反彈,倒翹。
9.3.1.2 表面應光潔,無刨痕、毛刺或錘痕,無脫膠和蟲蛀。
9.3.1.3 門窗配件應齊全,位置正確,安裝牢固。
9.3.2 驗收要求及方法
木門窗的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3的規定進行。
10、吊頂與分隔
10.1 基本要求
吊頂與分隔的安裝應牢固,表面平整,無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錘痕等缺陷。粘結的飾面板應粘貼牢固,無脫層。擱置的飾面板無漏、透、翹角等現象。吊頂及分隔位置應正確,所有連接件必須擰緊、夾牢,主龍骨無明顯彎曲,次龍骨連接處無明顯錯位。采用木質吊頂時,木龍骨等應進行防火處理,吊頂中的預埋件、鋼吊筋等應進行防腐防銹處理,在嵌裝燈具等物體的位置要有加固處理,吊頂的垂直固定吊桿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頂應采用螺釘連接,釘帽應進行防銹處理。
10.2 驗收要求及方法
吊頂與分隔的安裝驗收要求及方法應按表14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