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裝修溶化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日期:2013-03-27 16:05
777-1997中12.2.1.3B法測定。實干時間按GB/T16777-1997中12.2.2.2B法測定。試驗條件為: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5.6拉伸性能的測定
5.6.1試驗器具
同GB/T16777-1997中8.1規定。
5.6.2試樣制備
將在標準條件下放置后的樣品按生產廠指定的比例分別稱取適量液體和固體組分,混合后機械攪拌5min,倒入5.6.1規定的模具中涂覆,注意勿混入氣泡。為方便脫模,模具表面可用硅油或石蠟進行處理。試樣制備時分二次或三次涂覆,后道涂覆應在前道涂層實干后進行,在72h之內使試樣厚度達到(1.50.2)mm。試樣脫模后在標準條件下放置168h,然后在(502)℃干燥箱中處理24h,取出后置于干燥器中,和標準條件下至少放置2h。用切片機將試樣沖切成試件。拉伸試驗所需試件數量和形狀見表2。
5.6.3無處理拉伸性能的測定
按GB/T16777-1997中8.2.2的規定進行試驗,拉伸速度為200mm/min。
5.6.4熱處理后拉伸性能的測定
按GB/T16777-1997中8.2.3處理試件,熱處理溫度(802)℃,時間168h。取出后冷卻至室溫,按5.6.3的規定測定拉伸性能。
表2位伸試驗試件數量
注:每組試件試驗5個,1個備用。
5.6.5堿處理后拉伸性能的測定
按GB/T16777-1997中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