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產品技術要求---粘合劑標準
日期:2013-03-27 16:04
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4 技術內容
4.1 總要求
產品生產進程中不得添加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鹵代烴等有毒有機溶劑。
4.2 木材加工用粘合劑的要求。
產品中游離甲醛和游離苯酚的含量必須達到GB/T 14732的相關要求。
4.3 包裝用水性粘合劑的要求。
4.3.1產品中苯、甲苯、二甲苯的總含量應小于1000mg/kg,其中苯的含量應小于100mg/kg。
4.3.2 產品中鹵代烴(以二氯乙烷計)的含量應小于1000mg/kg。
4.4 鞋和箱包用粘合劑和處理劑的要求。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3-03-26批準 2003-03-26實施
產品中有害物限量應符合表1要求。
表1 鞋和箱包用粘合劑和處理劑中有害物限量值
項目指標
苯(mg/kg) 100
甲苯+二甲苯(mg/kg) 5000
甲苯二異氰酸酯(mg/kg) (聚氨脂鞋用膠粘劑需測試本項目) 5000
鹵代烴(以二氯乙烷計)(mg/kg) 2000
總揮發性有機物(g/L) 700
4.5 建筑用粘合劑的要求。
4.5.1建筑用水基型粘合劑中有害物限量應符合表2要求。
表2 水基型建筑用粘合劑中有害物限量值
項目指標
丙烯酸類膠粘劑縮甲醛類膠粘劑聚醋酸乙烯酯粘合劑橡膠類膠粘劑聚氨酯類粘合劑其他粘合劑
游離甲醛(mg/kg) 100100100100100
苯(mg/kg)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