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 2458-93 涂料產品檢驗、運輸和貯存通則
日期:2013-03-27 16:04
量合格證書、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質量合格證書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產品型號、名稱、等級和標準號;
b.生產廠名稱和商標;
c.批號及有效貯存期;
d.檢驗結果或產品和符合標準技術要求的證明;
e.檢驗人員簽名和檢驗專用章;
f.檢驗日期。
3.4 產品按GB 3186規定進行取樣,樣品混合均勻后應分兩份,裝入合適容器內。容器上粘貼標簽,內容包括:樣品型號名稱、生產批號及數量、取樣日期和取樣者姓名,一份密封貯存備查,另一份作檢驗用樣。樣品必須存放在陰涼、干燥、安全的場所,在整個保存期內應保持包裝容器及簽封完整無損。
3.5 接收部門有權按產品標準規定對產品進行檢驗,如發現質量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時,供需雙方共同按GB 3186規定重新取雙倍試樣進行復驗,復驗結果適用于整個批號產品。如仍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技術要求時,則該產品即為不合格品。
3.6 供需雙方應對產品包裝、標志及數量進行檢查核對,如發現包裝有損漏、數量有出入、標志不符合規定等現象時,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7 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產品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4 運輸和貯存通則
4.1 涂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