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出臺家具類產品綠色采購新標準
日期:2017-09-13 08:56
定的要求翻新訂約當局提供的家具,提供所有進行整修工作的詳細安排情況。投標人應從產品交付之日起要提供至少提供兩至三年保修或更換服務,此外還需要提供送貨、退貨或現場維修的服務協議并承諾期間采購人不需另付其他費用。
標準中關于采購家具終身服務(包含報廢服務)提出,投標人應直接從采購人規定的場地收集家具,評估其狀況,并為使用壽命終止的家具提供再利用和回收服務。若有不適合重復使用的家具用品或部件,一種方式是將其按照塑料,金屬,紡織品和木材等分類后送到不同類別的回收站。其他剩余的材料統一送到能源回收站;另一種方式是將不可重復使用的家具零部件中的金屬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送到能源回收站。在投標文件中投標人應提供家具收集的細節、重新使用的安排、回收所使用的方式以及如何實現再利用的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