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總則》與往年有何不同?
日期:2017-09-09 10:01
、廢水按照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區分,明確廢氣排放口中各種燃料的鍋爐和燃氣輪機組、工業爐窯、化工類排污單位的反應設備以及其他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相當污染源,其對應的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除主要排放口之外的均為一般排放口。廢水排放口中涉及排放工藝廢水的廠區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單獨排放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環冷卻水等污染程度較小的排放口為一般排放口。實行差異化管理模式,明確各類排放口的管控要求,主要排放口控制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原則上僅控制排放濃度。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排放口原則上僅控制排放濃度,行業技術規范或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3、規定了多種情形下廢氣、廢水許可排放濃度確定相關要求
排污單位廢氣采用多臺生產設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方式排放且執行不同排放標準的,選擇的監控位置只能監測混合廢氣中的污染物濃度,應根據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確定,標準中無混合排放濃度確定要求的,污染物濃度按照不同標準中最嚴格的濃度限值確定。
廢水排入城鎮或工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許可排放濃度應按行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確定;無行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標準中沒有做出規定的,可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