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消除監管空白地帶,對侵權假冒商品的生產/流通/銷售形成全鏈條打擊!
日期:2017-03-27 14:41
六)推進區域間執法協調聯動。針對侵權假冒行為跨區域、鏈條化的特點,加強區域間執法協作,探索建立跨區域聯席會議、線索通報、證據移轉、案件協查、聯合辦案以及檢驗鑒定結果互認等制度,完善線索發現、源頭追溯、屬地查處機制,推動執法程序和標準統一化,加強交界區域基層執法協作,消除監管空白地帶,對侵權假冒商品的生產、流通、銷售形成全鏈條打擊。結合實施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泛珠三角區域等深入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區域合作,總結經驗,適時向全國推廣。
(七)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完善行政執法部門與司法機關間有關案件咨詢、督查督辦等工作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證據的固定和移送,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中有關涉案物品處置制度,探索建立涉案物品保管公物倉和有毒有害物品統一銷毀處理制度。建成中央、省、市、縣四級聯網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提高銜接工作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三、提高市場監管和預警防范能力
(八)加強執法監管信息